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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08护理和助产毕业生执业护士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08年8月12日9时起至8月24日17时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地市,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22日。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局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08年8月26日前完成。各地应在2008年8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实习手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
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学校、医疗机构等
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考试通知,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各设区市卫生、人事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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