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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08护理和助产毕业生执业护士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件要求,经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定于今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做好山东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㈠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我省学校应符合鲁卫科教国合发[2006]6号《关于调整公布我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㈡自2008年5月12日起,各学校招收的二年制护理专业,其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之前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开设的二年制高中起点护理专业的毕业生,仍可参加此次考试。
    ㈢考生报考应符合《关于做好200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函[2007]29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护士执业(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函[2008]16号)有关报名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市应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到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考试通知,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就近原则,考生可选择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参加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各市要认真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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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护理和助产专业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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