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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1月3日起报名

|0·2009-10-28 16:45:16浏览0 收藏0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费用集中收取在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分解到各市的指定账户。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3-12日。

  3.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5.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及时做好试卷需求量的统计工作,并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求量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6.已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

  上午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财政部2008年6月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有关老师编写了有关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七、考试收费

  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九、试卷印发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阅卷及考试成绩的核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答题卡及相应的数据送达指定地点。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各地考试人员的成绩和合格人员的名单一并通知各地。各地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在接到省财政厅通知后,应及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3.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可打印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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