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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2-24 14:51:15浏览0 收藏0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台州考点公告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

  二、 报名方式

  2010年度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9年12月15日起我市考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照片(严格按照网上照片要求),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三、报名确认及所需提供材料

  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10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一) 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相关证件:毕业证(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010年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审核并盖章(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009年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加盖公章)。

  3、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照片统一为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4、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两年有效)、复印件。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不管成绩是否合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需提交单位岗位证明及聘书一份,转岗证明应明确转岗时间满2年。

  (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026)、社区护理(专业代码097)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社区医生(护师)上岗证

  (六)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两年有效)。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需提供全科医师(护士)上岗证。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五、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6个专业。

  (二)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 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余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六、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29日、30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七、考试收费:

  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八、教材征订

  各县市区、各单位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好考试人员教材征订工作,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教材征订单及教材款交卫生局办公室,以便汇总及时组织教材。

  全市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

更多信息访问:卫生职称考试频道 卫生职称考试论坛 卫生职称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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