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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2-25 13:44:12浏览0 收藏0

三明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5月22、23、29、30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报名资格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2010年在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必须在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时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材料以及毕业证书。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2008年以前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没有参加护理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从2010年开始必须参加护理初级(师)资格考试,方可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请各地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临床医学、中医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护师,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到异地报名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自2009年12月15日9:00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三明”。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三明市卫生局人事科(市政府四楼梅列区红岩新村24幢),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至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各(县、市)区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7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的在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实习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在027至091之间(含026和091)的人员,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还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一)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二)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各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2010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2、23、

  29、3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2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3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五、准考证领取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统一用A4纸),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彩色打印或黑色打印均可。

  七、考试成绩查询办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将及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人事管理栏中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三明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更多信息访问:卫生职称考试频道 卫生职称考试论坛 卫生职称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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