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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0·2011-01-07 10:16:36浏览0 收藏0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考试报名已经开始(详见附件文件),为使职称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名程序:

  各单位通知本单位人员对照报考条件,考生自行网上按规定报名,并准备相关材料以备审核;

  二、资料审核程序:

  1、各单位在为考生报名表盖章时,请对本单位考生报考材料及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出具证明并盖章的,市卫生局将予以通报。

  2、余江县、贵溪市所属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复核;由贵溪、余江县卫生局予以报名资格确认,贵溪市、余江县卫生局将材料收齐后统一到鹰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资格审定。

  3、月湖区卫生局、龙虎山景区卫生局、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信江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通知辖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由考生所在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并对报名表盖章,单位收齐材料后统一到鹰潭市卫生局党办进行资格审定并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组织考生报名并统一收集材料后到鹰潭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定并确认。

  报名所需材料及其他问题见省人保厅及省卫生厅文件要求(附后)。

  鹰潭市卫生局党办电话:6220586(传真);

  联系人:姜国华、黄美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0〕18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2011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22、28、29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各考点、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一式二份),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卫生局(考点),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人事职称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与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卫生部人才中心将派专人专车至考区回收答题卡、备用试卷。

  七、其他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0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1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考试政策和考试业务,保证考试报名信息处理及时准确,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确保我省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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