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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0·2011-01-07 10:46:05浏览1 收藏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菏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87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2011年
5月21、22、
28、29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2011年
5月2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11年
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专业设置

  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0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2011年度报考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转岗时间从取得执业资格算起。

  (五)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或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已与中国卫生人才网链接)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并下载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

  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资格审查及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共同进行。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区考生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

  各县区于2011年1月17日至19日(具体时间见附表5),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1年1月5日至17日,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菏泽市府东路155号,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门口-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现场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考生本人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以及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及合同)。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及中级护理类考试的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7、按照申报条件中第(四)项第三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

  9、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在2月1日-21日及时查询报考状态,有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月1日-21日提出修改申请(咨询电话:5310309)。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三)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未满禁考期的考生,不得报考。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菏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3.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4.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5.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表.doc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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