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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60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须提供护理初级(士)考试合格成绩单或护士执业证书。
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自2010年12月28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
(二)报名确认。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
(三)报名确认点。属市级医疗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属市级卫生单位及市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到湖州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509室确认(市青太路915号);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报名确认。考生须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四)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纸);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医师,提前一年报考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全科医学的必须提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7、报考初级师(本科生除外)、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单位的相关聘书。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五)准考证制发工作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从2011年度起,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六、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报名点 | 时 间 | 地 点 | 电 话 |
市卫生局 | 1月10日-1月20日 | 湖州青太路915号 | 2760021、2760023 |
德清县卫生局 | 1月10日-1月20日 | 德清县行政中心B楼903室(武康镇千秋街1号) | 8283409 |
长兴县卫生局 | 1月10日-1月20日 | 长兴县行政中心A座5楼511室 | 6024358 |
安吉县卫生局 | 1月10日-1月20日 | 安吉递铺镇石佛西路 | 5310500 |
吴兴区卫生计生局 | 1月10日-1月20日 | 吴兴区行政中心1号楼208室 | 2289767 |
南浔区卫生计生局 | 1月10日-1月20日 | 南浔区行政中心东4楼409室(南浔镇向阳路601号) | 3023601 |
市中心医院 | 1月10日-1月20日 | 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 2023301-6712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1月10日-1月20日 | 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 2038052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1月10日-1月20日 | 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 2290508 |
市妇保院 | 1月10日-1月20日 | 市妇保院人事科 | 2030010 |
市中医院 | 1月10日-1月20日 | 市中医院人事科 | 2025010 |
市福音医院 | 1月10日-1月20日 | 市福音医院 | 3269511 |
市师范学院医学院 | 1月10日-1月20日 | 市师范学院医学院 | 2321203 |
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