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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0·2011-01-07 11:02:57浏览0 收藏0

  各区县卫生局、人社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0】 182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由本市自行组织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设置: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设置: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士)、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中级)。

  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申报事项

  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要求参见《关于本市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10〕4号)。申报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6日起至2011年 1月25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月27日起至2011年1月29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审核、照片采集、缴费并签名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联系电话:021-63270023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1、在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工作人员;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3、从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二)申报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准入条件1、在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操作等相关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卫生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三)本年度考试成绩仍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四)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考试日期定于2011年5月21日、22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5月22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考试方式考试为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考试地点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初级:每科目50元

  中级:每科目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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