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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报告的复核和审定:
审计机关在收到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后,应由专门的复核机构或专职的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应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1.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每年向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报告。
2.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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