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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3年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的文件精神,为便于各单位培训及工作安排,现将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本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及其鉴定日期如下: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鉴定日期 |
1 |
高级物流师 |
高级技师/一级 |
5月18日、11月16日 |
2 |
物流师 |
技师/二级 |
5月18日、11月16日 |
3 |
企业培训师 |
技师/二级 |
5月19日、11月17日 |
二、2013年本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及下载准考证日期如下:
序号 |
鉴定日期 |
申报、付费截止日期 |
下载准考证日期 |
1 |
5月18、19日 |
4月11日 |
5月10日 |
2 |
11月16、17日 |
10月11日 |
11月8日 |
上述表式中“申报、付费截止日期”指参加鉴定的单位须在表中所列时间之前完成申报和付费工作;“下载准考证日期”指参加鉴定的单位须自表中所列时间起完成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工作。
三、“物流师”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带有计算器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设备等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