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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复习题:第三十三章答案

|0·2013-08-30 10:19:2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复习题:第三十三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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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关系消灭的形式。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以,本题应当选A。选项B是划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标准。选项C是划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标准。选项D是划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标准。

  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查效力待定的合同。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含义。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8

  [答案]:A

  [解析]: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选项

  C.D错误。

  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1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消。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张某与黄某之间互负同种性质的给付义务,可以抵消。参见教材P289。

  1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混同的原因。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属于这种情况。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14

  [答案]:C

  [解析]: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相关内容。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1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数额。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7

  [答案]:C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19

  [答案]:B

  [解析]: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2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口头与书面形式都可以。

  2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概念。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2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得解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的类型主要包括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是不同的。

  2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的概念。这是法律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

  2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 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3.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4. 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故

  B.C错误。

  2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查实践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借用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3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BCDE正确,A项属于无效合同。

  4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变更及撤销请求权的行使。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生效要件。

  6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1. 目的和效果不同;2. 对象不同;3. 内容不同;4. 法律约束力不同。

  7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8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9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因此B说法是错误的。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因此适用于抗辩权。

  10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1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关系消灭的形式。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形式有:1. 合同的履行;2.抵销;3.提存;4.免除债务;5.混同。本题中,只有变更不是合同关系消灭的形式。

  12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担保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3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定金的效力包括

  (1)证约效力

  (2)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

  (3)担保效力。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合同履行之前给付,而不是在违约时支付。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14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交付时间不同。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合同履行之前,而不是在违约时支付

  (2)效力不同。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而违约金没有

  (3)性质不同。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而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的形式。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的总金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本题选项ACD正确。

  15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的行使。

  16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E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

  17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的对象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2)合同的变更是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不加以限制。(3)合同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18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所以选项A错误。基于解除权解除的合同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所以选项C错误。

  19

  [答案]:CD

  [解析]:本题涉及具有人身性质合同的履行及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题中,大雪飘飘,寒风怒号,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谢某取消演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谢某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谢某与剧院之间的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合同,因此不能请求强制执行。谢某因违约行为应对剧院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为赔偿损失。

  20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查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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