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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5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科目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73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44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详见附件)。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凡符合上述第二条所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以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四)凡报考护理类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六)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
自2014年1月8日起至25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在网上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后不得做任何修改。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
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单位属县、区的由县、区职改办负责)报名,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1、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具体上报时间: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月8日至17日 |
下表中未作安排的其他单位 | |
1月20日 |
开滦 古冶 芦汉开发区 |
开平 唐钢 高新区 |
1月21日 |
丰润 玉田 |
丰南 255医院 |
1月22日 |
滦县 滦南 乐亭 迁西 |
河北联合大学 |
1月23日 |
迁安 遵化 |
曹妃甸 人才中心 |
1月24日 |
卫生局 |
路北 路南 |
注:因卫生考试各环节时效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4)资格证书;
(5)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选择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人员);
(6)护士执业证书(选择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和在368至374专业的人员);
(7)以上(2)-(6)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单位签字盖章)。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法
报名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地 址: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9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2827463
(三)自2014年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工作安排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4年2月17至26日期间,到我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由我中心于2014年4月29日至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