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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下半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报考简章
友情提醒: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2、口译考试报名由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闽侯大学城学园路3号)负责,报名联系电话:0591-22863183。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上半年2月18日至25日
2014年下半年9月2日至9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负责网络审核
3、全省(一级翻译的报考人员和二级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2013年下半年有报考的免试考生只需要上传照片,无须现场资格审核)(除厦门)现场审核时间
上半年2月27日至28日
下半年9月11日至12日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
4、网上缴费时间:上半年2月27日至3月6日
下半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上半年5月10日起
下半年10月25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上半年:5月25日(星期日)
(考试语种为英、日语)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2:00― 5: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下半年:11月9日(星期日)
(考试语种为英语)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2:00― 5:00 二、三级笔译实务
7、成绩公布时间:上半年考试7月下旬、下半年考试2015年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1按6号键或12580查询,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下载成绩单。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上半年从2014年10月中旬、下半年从2015年4月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进入)
三、考试收费
二级翻译考试报名费按闽价费[2013] 483号文标准收取,二级翻译(笔译)专业每人290元,二级免试为每人150元;三级翻译(笔译)专业每人260元。
一级翻译(笔译)考试每人按260元收取。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3)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5、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后两个月凭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上半年考试语种为英语(一、二、三级)和日语(二、三级)。下半年考试语种为英语(二、三级)。各级别笔译考试科目均为《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主观题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用2B铅笔在相应位置涂黑)。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五、考试地点
2014年上、下半年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英语一、二、三级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2、根据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笔译)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七、免试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八、其它
1、原省人事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闽人函[2005]30号通知规定,自2005年起,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相应语种翻译、助理翻译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二级笔译翻译为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良好的双语互译能力,能胜任一定范围、一定难度的翻译工作;三级笔译翻译为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般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完成一般的翻译工作。
3、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笔译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取得二、三级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5、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根据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不再进行翻译系列相应语种译审和副译审任职资格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