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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会计凭证讲义

|0·2014-05-13 13:31: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辽宁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会计凭证讲义。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您及时更新考试动态,复习资料,考试试题,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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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会计凭证

  1.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

  2.在会计核算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3.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4.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收据、火车票、飞机票、住宿发票。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物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

  5.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如收据、领料单、收料单、发货单、借款单、银行结算证等。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这类凭证的填制手续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多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亦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指根据一定时期内,若干相同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凭证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发料凭证汇总表。

  6.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1)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增值税发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支票、商业汇票等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这种凭证一般在凭证名称之前写上企业单位名称,如,收料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7.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8.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凭证填写的手续必须完备,符合内部牵制的原则,各有关经办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并签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9.原始凭证的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查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10.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十分重要、严肃的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11.专用记账凭证是按其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有关,将其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若该凭证已登记账簿,应在“记账”栏作标记如“√”,以防止经济业务重记或漏记。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付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后填制的。

  在借贷记账法下,付款凭证的设证科目贷方科目,在付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贷方科目,就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转账凭证是用以记录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它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转账业务原始凭证填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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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通用记账凭证,是用以记录各种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

  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经济单位,涉及到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款后填制的,涉及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有关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13.为减少总账的记账工作量,企业可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及转账凭证定期汇总,编制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并以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为依据登记总分类账。

  14.记账凭证按照填列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

  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

  15.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虽然种类不一,但它们的主要作用都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运用账户和复式记账方法,编制会计分录,直接据以记账。因此,各种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2)记账凭证的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通常用年、月、日表示。

  (4)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即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包括每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附件的张数,即记账凭证后面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记账标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16.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分数编号法”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需填制两张记账凭证,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其原始凭证在哪张记账凭证下,以便查阅。

  (6)

  ①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②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③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④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对于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需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重编正确凭证时,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17.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18.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等。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记账凭证上填写的附件张数与实际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2)会计科目应用是否正确;二级或明细科目是否齐全;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

  (3)金额是否正确。

  (4)填写的摘要是否清楚,是否正确归纳了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

  (5)记账凭证中有关项目是否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字或盖章。

  另外,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则需要由填制人员重新填制,或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便可据以记账。

  19.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凭证取得或填制时起到归档保管时止,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凭证传递的路线和在各个环节停留及传递的时间。

  20.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重点)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和涉外交付等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必须开列清单按照规定手续报经批准,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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