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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消防安全职责

环球网校·2015-12-30 17:41:08浏览148 收藏29
摘要   【摘要】2015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暂缓。具体报名时间还是要看公安部消防局或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公告。目前仅北京、辽宁、青海、河北公布考 试信息,但四个省份考试都可能延缓或暂停,但考友们不能放

  【摘要】2015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暂缓。具体报名时间还是要看公安部消防局或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公告。目前仅北京、辽宁、青海、河北公布考 试信息,但四个省份考试都可能延缓或暂停,但考友们不能放弃复习。本文为:2015年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是单位自身。一方面,《消防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就是单位自身”;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是动态的,政府和监督部门不可能做到每天24小时去死看硬守,前脚检查完是合格的,后脚单位就违章操作:不该抽烟的地方抽烟、不该动火的地方动火、不该上锁的地方上锁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和法律上确立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1.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详见本章第三节;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火灾扑救和配合火灾调查的职责

  (1)发生火灾时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

  (2)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3)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有关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职责

  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应当承担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合同约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在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之外,还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单位信息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二)各类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组织人员基本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是指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首先,作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法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按照“责权统一”的法则,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也同时具有必须独立承担的义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第一人,承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第三,从现实角度,虽然单位都有分管领导和责任职能部门,但他们只是在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下开展工作,只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免不了用人用钱,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主要负责人一锤定音。

  由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重视消防安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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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规模较大,而多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为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有人抓,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来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的必要补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职责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包括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等,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4)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种手段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6.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志愿消防队员是单位员工,定期组织训练、考核和应急疏散演练,是发生火灾时单位主要灭火力量。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人员疏散、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7.一般员工职责

  (1)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2)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4)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5)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懂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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