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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2018中西医结合医师实践技能缴费及领取报名材料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03-22 14:08:04浏览69 收藏13
摘要 潍坊市2018中西医结合医师实践技能缴费及领取报名材料的通知已公布,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4月3日,此外请于4月2日至4月27日(节假日除外)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毕业证等报名材料。详细通知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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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4月3日,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2号)规定执行。凡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2018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未办理邮寄手续的考生,请于4月2日至4月27日(节假日除外)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毕业证等报名材料。具体领取地点为:

(一)报考西医类别(110、120、130、210、220、230)和所有乡村全科助理医师(216)考生,到潍坊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处9楼903房间领取。地址:潍坊市高新开发区惠贤路4801号(乘96、93、79、58路公交车到市疾控中心站下车),咨询电话:7516976。

(二)报考中医类别(140、240、340、440、150、250)考生,到潍坊市中医院办公楼(1号楼)4楼培训办领取(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1055号);咨询电话:8190160,8090321。

领取证件注意事项:单位集体领取的,领取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附考生人员名单);本人领取的,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代替他人领取的,携带考生本人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2号)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7〕2号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标准的函》(鲁卫函〔2017〕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高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为保障医师资格考试顺利实施,同意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顺加相应的考务费。顺加后,医师资格考试中的实践技能考试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临床类、公卫类为269元/人,中医类为267元/人,口腔类为299元/人。以上各类收费中均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自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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