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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医准入)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注册并核发证书(明确执业范围等)。
二、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和考试类医师资格证书:认定类医师指1998年6月25日(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执业医师法)前已经取得医疗岗位初级(医师或医士)及以上职称,符合相应条件,经过认定程序,取得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医士认定为助理医师)。考试类医师指经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三、不同部门办事权限: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留问题办理涉及材料审核部分权限为省、市、县卫生计生委(局)人事(或其它承办部门)部门,涉及《执业医师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认定类医师信息需补录勘误部分权限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个人办事只递交纸质材料到省、市、县卫生计生委(局)人事(或其它承办部门)部门,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材料审核单位部门报医政医管处在系统里补录勘误相关信息(医政医管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不同层级办事权限:各市州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和辖区内认定类医师(本科个体行医或无单位)的“信息补录”与“信息勘误”2个事项的材料审核权限下放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认定类医师的“信息补录”与“信息勘误”2个事项的材料审核权限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和认定类军队医师换领地方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申请需确保按文件要求材料齐全,单位、主管部门和(或)市州卫生计生委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受理。
五、不同办理事项:(一)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勘误(补录)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学历专业需要勘误的;《执业医师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的;此两项按不同层级办理权限申请办理。(二)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三)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认定类军队医师到地方执业在注册变更前需要换地方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考试类军队医师换地方考试类医师资格证书办理事项需咨询医政医管处(一楼办事大厅10号窗口)。
六、材料要求:(一)《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是以前认定时填报的表,一般存在于个人人事档案中;(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即职称证;(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即由省(或市县)人社局(原人事局)印发的文件,标题一般为《关于确认**同志具备初(中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是以前晋职称时填报的表,一般存在于个人人事档案中;(五)二三四项关于职称的材料一般仅需提供1998年6月25日前已经取得的材料(因为1998年6月25日前已经取得医疗岗位初级(医师或医士)及以上职称,才符合条件),1998年6月25日后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作为补充材料一并提供。(六)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另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的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原身份证号码(15位数字)为430100681225105,自动升位后的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与原身份证号码的区别仅为增加了代表年份的19和最后一位识别码数字(这个数字可为1-9或者字母X),比如430100196812251055,这种情况即为自动升位,如不属于此类情况,则不是自动升位,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七)登报:县级及以上主流报纸,登报时间限制暂取消(即只要报纸刊登了报失信息,能提供报纸即可)。
七、文件依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办理权限及程序的通知(湘卫人发〔2013〕17号)。
八、资料下载:上述文件、表格均可在此处(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办事服务―资料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