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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我市2017年全国卫生资格证书的通知
安人职字〔2018〕2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市韩香玉等3001名同志参加全国卫生资格专业考试合格,现将证书办理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2018年5月3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办证地点: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9楼918室
三、证书领取要求:1、考生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本通知附件2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依据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及序号。
2、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身份证原件审核后由发证机关现场退回。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填写《登记表》时请认真核对身份信息,以免重名;报名时准考证上工作单位在县区的考生,请将办证资料交各县区人社局,由各县区人社局统一领取;报名单位在市直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3人以上(含3人)由单位开具介绍信指派专人统一领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3214916
3.各县区领证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