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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2018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易考点

环球网校·2018-07-09 14:50:40浏览44 收藏17
摘要 本文为环球网校医学教研团队研究整理2018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易考点关于特殊药品的管理相关知识点,供考生朋友们参考复习。完整内容可点击正文底部链接免费下载《2018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速记手册》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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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的管理-2018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易考点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

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 2 年备查;禁

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哌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3、《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

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4、《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1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

5、《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每

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 2 日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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