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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那么,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哪些专业技术职务有对应关系呢?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 |
18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