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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二、外防护架的防火要求
1.外脚手架、支模架
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作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架体,也是施工人员操作平台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2.安全网
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立网将整个在建工程包裹或封闭其中,动火作业产生的火焰、火花、火星一旦引燃可燃安全网,火势便会迅速蔓延。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时,一般难以停止使用,室内可燃物品多、人多并有一定比例逃生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群,外脚手架安全网的燃烧极可能蔓延至室内,火势难以控制,危害则会更大。另外,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一旦燃烧,施工人员将会走投无路,安全设施便会成为不安全的设施。所以,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3.疏散指示标志
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安全疏散示意图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可视条件一般较差,因此,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三、临时疏散通道的防火要求
在建工程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并与作业场所相连通,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为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火场及避免在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疏散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o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承载能力。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的耐火性能。
7)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人员有序疏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