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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知识点虽然占比很小,但是在异常激烈的岗位竞争中每一分都是宝贵的,不应被放弃,所以今天将教育法律法规的那些“法律责任”进行整理,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在各部法律中涉及法律责任的法条非常多,基本为三大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这类法条往往涉及的责任最重,如“构成犯罪的”、“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典型法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条)
民事责任:此类法条多数涉及较轻的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害以及“侵占”。典型法条: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所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72条)
行政责任:与行政责任相关的法条在排除上述两种责任之后就非常容易选择了。多数由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典型法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法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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