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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台州市出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台州市建设局制定印发了《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台建〔2017〕36号)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指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经营业绩、履约质量、从业行为和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外地企业)及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造价咨询信用评价。
《办法》指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包含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两个序列。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分为AAA、AA、A、B、不予评级五个等级。
《办法》明确,信用评价工作按照网上申报、网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评定。台州市建设局于每月10日起对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台州建设网上公示10日。
《办法》强调,信用评价有效期为一年,信用评价结果统一纳入建筑业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以及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台州市建设局建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目录库,对未参评企业、不予评级及信用评价分未达到60分的B级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定期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重点加强对其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办法》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强调,与台州市建立信用信息互认互查地区的企业信用信息,属于评价内容范围的,比照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评价方式计分。
为确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稳妥过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新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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