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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于当代书法人格精神的重建

环球网校·2019-12-05 15:02:52浏览25 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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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书法艺术要有时代精神”,更要有“人格精神”,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命题。书法艺术的时代精神,其实就是书法艺术的时代审美精神;书法人格精神,其实就是书法艺术个性化的道德境界。书法是最能阐释中国哲学精神的典范形式,中国人的生命精神在书法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

中国书法是建立在人的生命情怀中的一种哲学的体现。如哲学中的“虚”的意念,早在《易经》中就有所反映,到后来的老庄、孔孟,儒道中有其深入的论述:如儒家的虚心,道家的虚静。当然,这只是书法写意的一个方面。其实,书法审美中,一千余年来,对书法人格精神的检视是最为主要、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书法人格精神与书法的审美关系。中国的艺术精神是建立在中国哲学的伦理文化的精神中的,袁济喜先生曾论述:“传统美学与人格精神有着天然的关系。中国的伦理文化,附属于经济结构与政治制度,它建构在亘古长存、一以贯之的血缘宗法和封建等级观念之上,以审美的境界作为高峰体验,而境界又落实到人格精神的构造上。”5中国人从古至今都喜欢在自然物和德行之间架构起某种关联的关系,古代哲学把它归纳为“天人合一”的关系。人以内在的自觉融合外部世界的物,以此转换自己的视觉来做到“物我”的和谐。袁先生接着说:“传统文化的人格精神,以孔孟与老庄的思想学说作为理论基础,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带有很浓的审美意味,与西方人格学说的独立自主有异。在中国文化中,美的境界与人格精神在本体论上得到了统一”。

在当代书坛,人品即书品,这一神圣的审美理论,近年来是被弱化与或缺的。它其实就是“据德以仁”,“士志于道”的传统书法人格精神的或缺。我始终都强调,人格在书格中的重要性。在当下浮躁的世风下,业界自觉地背负起对传统书法人格精神的弘扬与发展又有几许呢?人品即书品,这是检视书法艺术高下的唯一标准。在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中对书法审美的流变,有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那就是人格意识在书法创作中的“清浊观”,在审美实践中,这一标准被历代书学所确立和认同。

书法作为文化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可能超越人伦文明,必然是文化的一部分。因此,书法人格精神的主体精神必然要包括社会的人人的人格精神,它与天人、物我是不可分割的,中国的审美观就是这样形成的,也是这样体认的,这在儒家的思想尤为突出,这就是,中国传统的“美善合一”的人格精神论,它已成为万古标程。当代书法缺少的正是人格蕴涵的精神,这也是书法理论界没有高度重视所造成的一个原因。现在正是我们重建当代书法人格蕴涵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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