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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资格审查安排
(一)报名方法
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考生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暂无”(有任职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的聘书或合同)。按要求填报完报考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填写《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归属地区县市卫健局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民营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和无单位人员一律在各区县市卫健局报名,市卫健委概不接受个人现场资格确认,各区县市卫健局需严格按照属地单位管理原则,禁止考生跨区域报考。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月9日至1月16日(周末不进行确认工作),各区县市卫健局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按规定的时间(详见附件2),准时到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党员活动室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3.考生查看确认状态时间:考生在各报名点统一完成复审工作后,登录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矩形框”是否是蓝色通过状态,如未通过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因逾期未确认状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由考生自己负责。
4.准考证打印:2020年5月8至5月31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各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审核时间及缴费时间。准备报考的同学们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我们将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您各考区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缴费时间等等!
二、报名须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由于登记表内容有修改,请考生下载本通知附件版本登记表);
4.本人近1月内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登记表照片栏;
5.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学历证书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 学历学位规定网站查验页面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分别提供本人现学历学位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网站查验页面或证书复印件;
(1)报考时,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备案表的查询时限为连续3个月(即2020年1月-3月);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如网上无法查询,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单位或毕业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7.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8.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9.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
10.缴费标准及程序:初中级均为70元/科。2020年常德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待单位或报名点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流程见附件3),并将缴费成功页面打印出来与考试材料一并上交(因考生本人弄虚作假等问题被发现后,所缴报名费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技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7.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报考主管护师者需提供护理初级(师)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一年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者,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书。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20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6.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中国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中国中国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中国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先自审,再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登记表,需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坚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把关。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请人登记表的信息逐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审核结果以备现场资格审查。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申请人网上报名,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完成后,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职改负责部门现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初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 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市州卫生健康职改负责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四)资格补审。
资格审查中,考生如有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卫生健康职改负责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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