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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专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报名参加2018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㈢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现有的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可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报考专业选择英语笔译<1科>或日语笔译<1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复审通知要求,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㈣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以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部科目合格,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如资格考试报名有相关条件规定的,还应提交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