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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度颍上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和职业课教师的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颍上县幼儿园教师和职业课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9年度颍上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0名,职业课教师50名,招聘计划(岗位)详见附表。本次招聘的成绩、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聘用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www.ahys.gov.cn)和颍上县教育资源网(www.ahysedu.cn)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6月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颍上县内在编教师;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9:00至6月20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颍上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ahys.pzhl.net/index.php);
3.信息录入。报考人员登录颍上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4.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颍上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3日24:00前登录颍上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90元。
3.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名缴费结束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统一考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日上午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30 《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6月30日至7月1日从颍上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加分政策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于2019年7月3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14:3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颍上县教育局六楼档案室(联系电话:0558-2827898)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放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增加2分、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增加2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2.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9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站、颍上县教育资源网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颍上县教育资源网公示7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8-4410709(县人社局)
0558-4433310(县编办)
0558-4432602(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0558-4412731
县教育局:0558-443261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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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颍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颍 上 县 教 育 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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