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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备考之民法主观题特点和考察方式
一、民法主观题特点
(一)理论性加强
客观题到主观题,从判断题到分析题的思维的变化。
客观题本质为判断题,根据选项提示能做出对错的判定,而主观题则要求自己首先准确无误地得结论,然后讲思维的过程写出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家找到相应的法条或者背后的原理。
(二)综合性高
1.民法内部的综合——融合财产法和人身法的知识点。
2.民法外部的综合——融合民法、民诉和商法的内容。
(三)开卷但时间紧
因此和2018年之前的案例分析不同的是,2018年之前的主观题多以考查法条为准,属于闭卷考试,而18年之后采用开卷考试,更为侧重对法条的运用,虽然名义为开卷考试,但是需要大家对法条和体系熟悉。
二、民法主观题考查方式
1.合同成立
(1)别人签合同——代理
(2)合同成立——要式合同、要物合同(定金、押金、自然人借款)
(3)要约和承诺
2.生效
(1)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的效力
(2)特殊效力——流抵条款等
(3)附生效条件,条件为未生效,此时可以履行治愈。
(4)合同无效——不当得利
3.权利变动
(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2)物权取得——法定权利(留置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3)时间引发的权利变动——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法定期间(如最长租赁期间是20年)
4.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
(2)责任范围确定——与有过失、损益相抵和自甘风险
(3)债务担保方式——担保物权、担保债权
三、民法主观题的做题方法
【案例】孙某的妻子李某腹疼难忍,被紧急送往医院。在乘坐电梯上楼过程中,孙某因劝阻同电梯内吸烟的郑某,与郑某发生激烈争执,但两人始终只有语言交流,无肢体冲突。双方争执随即被医院工作人员平息,却不料郑某在离开后因心脏病发作而猝死。
【问】孙某是否应当对郑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第一步,根据问题找故事。主观题往往是有多个有趣的故事组合而成的,而不同的故事往往有不同的考点,第一步是要根据问题找到相应的故事情节。
第二步,结合故事找考点。根据问题和案例的内容,判定考点是考查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是否有免责事由。
第三步,联系考点忆原理。判定侵权责任,看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显然属于过错责任,而且不适用特殊侵权,此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条和第15条的规定,首先判定有无加害行为,本题目中,有无加害行为呢?看出题人的暗示——无肢体冲突只有语言交流,出题人所要传递的信息是不存在侵权行为。
第四步,整理思路得结论。
【答】不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孙某在电梯里劝阻郑某吸烟的行为在客观上不属于 侵权行为,其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孙某的劝阻行为并不能引起郑某死亡的结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孙某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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