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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分类情景描述中的大型餐饮建筑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建筑应为多层公共建筑。
(二)耐火等级重要公共建筑均是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活保障的重要建筑,或者文化、体育建筑或人员高度集中的大型建筑,这些建筑发生火灾后如不能尽快恢复或为火灾扑救提供足够的安全时间,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情景描述中的大型餐饮建筑应为重要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该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上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防火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建筑地下一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四)中庭该建筑内设置中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因其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中庭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五)平面布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建筑具有卡拉0K功能的厅、室布置在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至地上六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00㎡,并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每个厅、室的疏散门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六)室内装修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222——1995)的规定,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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