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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侵权责任法

环球青藤·2020-04-22 17:40:05浏览113 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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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项选择题

1.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手,在地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站稳扶好”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地铁公司按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若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

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见下页

1.【答案】ABC

【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站稳扶好”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由此可以看出,该案的法官在确定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时主要考虑了赵某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这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A项正确。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例如,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等等。该案中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B项正确。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在该案中,如果经法院调解,赵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C项正确。

该案中在确定责任分摊比例时,法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但是这种自由裁量并非不受任何限制,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案件中的相关因素,并依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作出决定。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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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侵权责任法》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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