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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商经法

环球网校·2020-04-22 17:40:22浏览592 收藏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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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该临时搅拌站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在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B.如该搅拌站影响该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C.如该搅拌站系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D.如该搅拌站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2.关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公司应报批而未报批该搅拌站的环评文件,不得在缴纳罚款后再向审批部门补报

B.该公司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该搅拌站同时正式投产使用前,可在搅拌站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

C.该公司的行为受到罚款处罚时,可由市环保部门自该处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可先行拘留责任人员,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D.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答案见下页

1.【答案】B

【考点】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解析】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该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A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66条第1项的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该市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C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66条第3项和第67条的规定,临时搅拌站超过批准时限未拆除的,由该市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而不是该临时搅拌站被责令限期拆除后仍逾期不拆除的,由该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D项错误。

2.【答案】A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监测制度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9条第2款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和第25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该搅拌站可能造成轻度或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评文件,并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不存在事后补报环评文件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中的同时投产使用,既包括正式投产使用,也包括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试运行过程中的同时投产使用,B项错误。

按日计罚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禁止滥用,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关处罚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C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人员,处相应期限的拘留,D项错误。

3.【答案】BD

【考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第46条第4项的规定,当经济性裁员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A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优先留用的人员主要是较长期限固定合同的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2条第4项和第5项的规定,不得裁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C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42条第3项的规定,不得裁减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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