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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2.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3.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挪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行贿,属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B.周某使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属贪污行为,但后又将20万元还回,构成犯罪中止
C.刘某第一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帮周某成功实施犯罪行为,与周某构成共同犯罪
D.刘某第二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作假证明掩护周某的犯罪行为,构成包庇罪
答案见下页
1.【答案】C
【考点】贪污罪、贪污数额的认定
【解析】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村委会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委会主任王某、周某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政府的扶贫补贴,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贪污罪。至于王某何时取得扶贫补贴,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因此,即便王某在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但其在伪造材料进行补贴款申请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故其也构成贪污罪。A项错误。
刘某与王某等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应以共同贪污的数额15万元(而不是个人实际获利数额3万元)认定刘某的贪污数额。B项错误。
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其参与王某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共犯。C项正确。
后上任的村委会主任周某明知王某等人不符合获取扶贫补贴的条件,不应对其发放15万元补贴,但周某仍然利用管理发放补贴的职务便利,发放15万元补贴,致使15万元的公共财物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周某的贪污数额为15万元,而非6万元。D项错误。
2.【答案】ABC
【考点】行贿罪、受贿罪既遂的认定
【解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周某为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A项正确。
县工商局局长李某为了完成周某的请托事项,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这也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李某构成行贿罪。B项正确。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据此,县工商局局长李某虽未利用本人职权为周某谋取非法利益,但其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请托胡某为周某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了请托人周某的10万元,属于斡旋受贿,构成受贿罪。C项正确。
对受贿罪而言,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了财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被侵犯,就构成受贿既遂。在斡旋受贿的场合,只要县工商局局长李某有斡旋行为,并收受了周某的财物,即构成受贿罪既遂。至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果真为请托人周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换言之,斡旋是否成功不影响李某受贿罪既遂的认定。D项错误。
3.【答案】C
【考点】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包庇罪
【解析】周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这表明周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并不打算归还20万元,故周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而不是构成挪用公款罪。A项错误。
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已经实际取得20万元,属于贪污既遂。即使随后周某又将20万元还回村委会账户,也不构成犯罪中止。B项错误。
在司法实务中,是否已经平账是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重要因素,平账行为系贪污行为的组成部分,刘某第一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帮周某贪污,与周某构成共同犯罪。C项正确。
刘某第二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毁灭贪污20万元的犯罪证据,不属于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护周某的犯罪行为,故刘某不构成包庇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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