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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诉的条件
构成反诉,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有独三、无独三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无权提出反诉。
(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如果在二审中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法院也可以一并作出裁判。
(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如果反诉属于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等强制性规范的,则不属于反诉。
(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即本诉适用普通程序,反诉也须适用普通程序,本诉适用简易程序,反诉也须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设立反诉的目的在于与本诉合并审理,如果诉讼程序不同,则无法合并审理。
(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在于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联的两个民事纠纷,以达到节约时间和费用、防止裁判相抵触,那么反诉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须由牵连,才能够实现上述目的。牵连关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关系相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起诉买方支付相应的货款,在诉讼中,买方反诉卖方交付的货物有瑕疵,要求抵销部分货款。原被告双方均基于买卖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
(2)事实相同:乙占有一辆奔驰轿车,甲到法院起诉乙,称这辆车是自己的,要求乙返还占有的车辆,乙辩称此车为甲抵押给自己,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有效。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基于乙占有车辆这一事实。
(3)诉讼请求之间有因果关系:某小区业主张某未按期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缴纳物业费,张某辩称,自己未缴纳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一直未修理电梯,要求物业公司修理电梯。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之间有因果关系。
【注意】牵连关系并不要求本诉与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有相同的事实或诉讼请求之间有因果关系均可。
【真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6题)(A)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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