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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二)特征
1.当事人的同一性与特定性
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但当事人是同一的。
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
反诉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
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反诉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
(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是针对本诉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或部分的否定。
反驳与反诉最大的区别在于反驳不是一个独立的诉。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
【案例】
1.在侵权案件中,甲在散步时被乙的狗咬伤,甲起诉乙要求乙赔偿相应损失,如果乙在诉讼中认为甲将自己的狗踢死,请求赔偿狗的损失,则为反诉;如果乙只辩称甲被咬伤是因为甲故意逗狗,不需要赔偿甲的损失,此为反驳。
2.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离职后起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诉讼中,用人单位反诉劳动者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要求赔偿公司培训费及相应损失;若用人单位辩称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则为反驳。
【注意】
判断反诉和反驳有两种方法:
(1)反诉是独立的诉,本诉撤销后,反诉仍然继续审理;反驳不是独立的诉,本诉撤销后,反驳随即消失。
(2)反诉以承认本诉存在为前提;反驳否定本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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