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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知识点(2)

环球青藤·2020-04-23 17:43:35浏览28 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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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知识点(2)》大家需要仔细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报考条件。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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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知识点(2)

一、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行政复议活动的主体,是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范围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表人及代理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1.申请人的概念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享有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2.申请人的资格转移

(1)公民死亡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其近亲属承受。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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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诵知识点(2)》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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