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答疑(八)

环球网校·2020-04-28 18:01:12浏览18 收藏1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答疑(八)》大家需要仔细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报考条件。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已全面开启,您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种信息,届时都会提前短信通知,非常方便。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答疑(八)

【问】不是重大的涉外案件是由基层法院管辖,对应的法条是什么?另外涉及到多大的标的才算重大案件?谢谢!

答:对应的法条分别为:《民事诉讼法》第17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一款: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多少标的额才算重大案件,这个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不在法考考试范围内。

【问】如果行政相对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而缴纳了滞纳金。之后的行政诉讼又判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主体除了应返还罚款和同期贷款利息以外,滞纳金是否退还。

答:《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征用财产的行为,对财产权的损害而言,属于物之失去控制。对于罚款和滞纳金的交纳而言,均属于对物失去控制,应当返还。且经审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主体的失误,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理应得到之前已缴的罚款及滞纳金。

【问】若甲请乙帮忙买瓶酒,途中乙遭遇车祸,肇事司机无力赔偿,此时甲与乙的关系如何判断,如果按照无偿委托合同关系判断,则甲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是帮工与被帮工人的关系,则甲只需适当补偿乙即可,请问如何判断无偿委托合同与帮工区别,谢谢。

答:无偿委托合同与帮工在一定情况下是竞合的,被帮工人明示要求帮工人帮助的,在此范围内与无偿委托代理竞合。题目当中,甲请乙帮忙,这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合同法》第407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由此,乙可以向甲要求赔偿损失。

若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帮忙,此时不构成和无偿委托代理的竞合,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问】请问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前提下,是不是也可以进行人民调解?只是不能诉讼而已。

答:在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前提下,也是可以选择进行人民调解的,因为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的管辖,而人民调解则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进行的。因此,即便已经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合意选择人民调解来解决纠纷。

【问】问题一:甲乙(成年人)在路上散步,看到一只流浪狗(假设无饲养人),甲请乙帮忙一起捉过来以后喂养,乙在帮忙的过程中被狗咬伤,请问甲是否要赔偿乙医疗费用呢? 问题二:甲乙条件为未成年,情节和上述一样,甲监护人是否要赔偿医疗费用呢? 请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答:《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题中乙应甲帮忙抓狗,应当视为乙自行挑逗狗的行为,不适用78条,不可以向第三人甲请求赔偿。应当适用第82 条的规定,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发生具有故意,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原饲养人的责任。两种情况都是作此解释。

【问】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而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为什么是数罪并罚?这不是一行为触犯两个法益的想象竞合,应该择一重吗?

答:明知他人进行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对此犯罪至少成立帮助犯,需要定罪处罚,同时挪用公款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并不是想象竞合,需要数罪并罚。举例: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贩卖毒品,而将公款挪用给他人。其中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贩卖毒品罪,说明行为人对贩卖毒品罪有帮助的故意,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后挪用公款给他人,此时构成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已全面开启,您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种信息,届时都会提前短信通知,非常方便。

本文内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答疑(八)》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