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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与我们息息相关,个税征收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这些内容中,我们经常接触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了,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工资薪金所得吧!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简单的来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不属于工资薪金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副食补贴
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下列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2)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5)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7)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 50% 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公式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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