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已全面开启,您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种信息,届时都会提前短信通知,非常方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95题(2016-2-95)
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乙男提供了二人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关于这一网络聊天记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属电子数据的一种
B.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据此可知,手机网络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
选项B错误。按照规定,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可知,不是“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
选项C错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是“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换句话说,即使甲女不认可,但依法查证属实的证据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
选项D错误。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网络聊天记录”涉及到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已全面开启,您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及时获取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种信息,届时都会提前短信通知,非常方便。
本文内容为《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网络聊天记录》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以便您能更及时掌握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