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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管辖

环球青藤·2020-05-05 17:44:09浏览162 收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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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92题(2016-2-92)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据此可知,“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A市与C市均为犯罪行为地。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公海上的故意杀人案应由船舶最初停泊地B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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