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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多项选择题

环球网校·2020-05-22 09:22:39浏览52 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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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下面是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经济法[税收征收管理]-多项选择题 。

2020司法考试-多项选择题

1.昌昌公司委托拍卖行将其房产拍卖后,按成交价向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3年后,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税费缴纳情况时,认为该公司房产拍卖成交价过低,不及市场价的一半。遂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重新核定房产交易价,追缴相关税款,加收滞纳金。经查,该公司所涉拍卖行为合法有效,也不存在逃税、骗税等行为。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一/71)

A.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B.该公司申报的房产拍卖价明显偏低时,该局就可核定其应纳税额

C.该局向该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行为违法

D.该公司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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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法律责任)

【答案】ACD。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处理,其属于税务机关。A项正确,当选。

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时,应尊重市场行为形成的价格,纳税义务人以拍卖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依法纳税后,该拍卖行为未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影响拍卖价格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原则上不能行使应纳税额调整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昌昌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才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B项错误,不当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务机关行使应纳税额调整权,应当受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条件和期限的限制,因不能归责于纳税义务人的原因时,新确定的应纳税额,缴纳义务应当自核定之日发生,再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昌昌公司按期缴纳税款,也不存在计算错误等失误情形,更无偷抗骗税行为,稽查局加收滞纳金的做法违法,在税务机关无法证明纳税人存在责任的情况下,可参考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处理方式,另3年后,更不能加收滞纳金。C项正确,当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加收“滞纳金”适用复议前置程序。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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