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新增规定7:法院代替执行的救济
内容:《民法典(草案)》第1000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解读:更加全面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新增规定8:明确生命权的权利内容
内容:《民法典(草案)》第1002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解读:明确细化权利范围、指引司法裁判
新增规定9:明确身体权的权利内容
内容:《民法典(草案)》第1003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解读:明确细化权利范围、指引司法裁判
新增规定10:明确健康权的权利内容
内容:《民法典(草案)》第1004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解读:明确细化权利范围、指引司法裁判,从而明确人格权。
新增规定11:强调买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的行为无效
内容:《民法典(草案)》第1007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解读: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新增规定12:增加临床试验禁止收费
内容:《民法典(草案)》第1008条: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解读: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新增规定13: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
内容:《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以此保障人格权。
今天的内容是2020司法考试新增《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草案新增内容及解读(2)。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