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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大纲解读: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大纲解读及考查重点

环球网校·2020-05-28 09:32:46浏览39 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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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复习习惯,大家都是从三大实体法开始备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经法的知识都非常的重要,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着复习呢?下面内容是2020司法考试大纲解读: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大纲解读及考查重点。

【2020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大纲要求】

理解:第二审程序的特点,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

【2020司法考试大纲考查的重点】

本章的重点为上诉的提起、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的撤回、上诉案件的调解。

(1)上诉的提起:上诉提起的条件、上诉提起的途径、上诉提起的效力。

(2)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审判组织形式为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上诉审理范围以当事人请求的范围为原则,上诉审理的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

(3)上诉的撤回:撤回上诉的条件、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

(4)上诉案件的调解:上诉调解由合议庭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送达生效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本章的难点在于准确理解上诉中撤回起诉的上诉中对特殊请求的调解。上诉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需要经其他当事人的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同意撤回上诉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案件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一审漏判诉讼请求、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一审程序的案件,只能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对于在第二审程序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判决(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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