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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三国法之票据的法律适用

环球网校·2020-06-02 16:06:18浏览35 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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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复习习惯,大家都是从三大实体法开始备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经法知识都非常的重要,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着复习?下面内容是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三国法之票据的法律适用。

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三国法之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我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注意】我国主张在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以当事人的本国法(国籍国法)为主,兼采行为地法。这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同,鉴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票据法》的规定。

(二)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注意】出票、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都是票据行为,分别适用出票地法、背书地法、承兑地法、付款地法、保证地法。此外,支票的出票,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三)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我国《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

【注意】追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请求偿还的权利。各国对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规定是不同的。

(四)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我国《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

【注意】当票据被拒付时,持票人的责任是行使追索权,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付款人拒付情形通知出票人和背书人,并按固定方式取得拒绝证明。

(五)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我国《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票据的法律适用内容很多,需要考生逐一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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