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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民法[物权变动]-多项选择题

环球网校·2020-06-14 08:15:01浏览66 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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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民法[物权变动]-多项选择题。

2020司法考试--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三/55)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查看答案请翻页

【2020司法考试考点】物权变动

【答案】BD。解析:《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题目中,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自该判决生效时,该房屋即属于李某一人所有。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题中,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但是未办理登记,因而不发生物权变动。C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出让人无权处分;(3)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5)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吴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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