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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它既包括可以透支的信用卡,也包括不能透支的借记卡。
2.行为方式:行为方式之一,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1)使用伪造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要求按信用卡通常的使用方式使用,如消费、透支等。
这里的“伪造”包括“变造”。骗领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除盗窃或抢劫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之外,一律定信用卡诈骗罪。
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注意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例1.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例2.经别人授权使用,但是在商场消费超过授权额度的,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例3.甲用乙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卡里有1万多块,乙用身份证挂失了,将钱取出来,不构成犯罪。甲知道后要乙还钱,乙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如果归还了,不构成犯罪。
恶意透支的。合法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2次有效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提示】前三种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其本质在于使用的不是自己真实的信用卡,第四种恶意透支行为则是合法持卡人使用自己的真实信用卡。
【注意】(1)根据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恶意透支要求在透支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非法占有目的是在透支后才产生的,不构成本罪,可以构成侵占罪。
(2)“恶意透支”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②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③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3.注意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例外规定: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无需区分对机器或者对人使用,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抢劫他人真实的信用卡后使用的,不另定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事后的使用信用卡行为是盗窃、抢劫信用卡后的必经阶段,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但是,盗窃、抢劫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而使用的,后续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本身应当单独评价,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①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的共犯,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盗窃行为并未完全结束,行为人中途加入进来构成共同犯罪;以为是他人捡拾的信用卡而对自然人使用的,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例如,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②除了入户盗窃、扒窃等盗窃行为以外的普通盗窃罪,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也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无需区分对机器或者对人使用,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究刑事责任。
(4)诈骗、抢夺、代为保管型侵占、敲诈勒索取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4.罪数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等方式骗领信用卡,然后再恶意透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属于牵连犯,原则上信用卡诈骗罪更重。
今天的内容是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之考点汇总。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进行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