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民法[混合担保]单项选择题

环球网校·2020-07-01 09:18:52浏览93 收藏46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下面是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民法[混合担保]单项选择题。

2020司法考试--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三/8)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查看答案请翻页

【2020司法考试考点】混合担保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题中,“物保+人保+物保”,其中一个物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在这样的混合担保中,仍然是债务人物保应首先清偿。但是应该注意区分:物保+物保(其中一个物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物保+人保(其中一个物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处理依据是不一样的。前者,债权人具有选择权,依据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则;后者,必须先实现债务人物保,再实现第三人物保或者人保,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保证人的增加导致了差异的出现。

机器设备是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的物保,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乙公司应当首先实现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以实现债权。A项正确,当选。

根据《物权法》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乙公司应当首先实现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的抵押权,然后再选择丙公司的人保或丁公司的房屋抵押权来实现债权。B、C两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三人用人保和物保承担担保责任之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相互之间不能够互相追偿。第三人之间的追偿只能存在于同类担保中,即物保人和物保人之间、保证人和保证人之间。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责任之后,不可相互追偿。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今天的内容是2020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客观题之民法[混合担保]单项选择题。想要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进行获取。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