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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解析: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环球网校·2020-07-02 09:18:59浏览45 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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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但《三国法》、《商经法》、《理论法》也是备考需要注意的,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解析: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

(一)涉外婚姻实质要件(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男女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前者如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等;后者如男女双方有近亲关系、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尚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二)涉外婚姻形式要件(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成立有效婚姻必须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根据各国的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可以概括为三种基本类型,即登记制、仪式制和普通法婚姻方式。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注意】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关系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产生的特定男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合法婚姻的男女双方在家庭及社会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关系,包括姓氏权、同居义务、忠贞及扶助义务、住所决定权、从事职业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夫妻之间的代理权等内容。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婚姻对双方当事人婚前财产发生什么效力,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以及夫妻对财产的管理、处分和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制度。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注意】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在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多了一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优先,但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法律效力不仅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使他们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变化,而且关系到子女的抚养、监护等问题。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注意】根据我国的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只要是涉及到中国公民的离婚,原则上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至于法律适用,应注意只要是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分割,都适用我国法律,这一规定不同于“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应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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