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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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