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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是否会被追责?
看警方通告看,司机是有准备有预谋地实施这一犯罪行为的。虽然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已经身亡,无法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公安机关同时查明,在驾驶过程中,司机也未受到其他人员的肢体和语言干扰。因此,本案的后续处理主要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
二、后续民事赔偿如何进行?
在这场事件中,21个遇难者的家属,15名伤者,该如何要求民事赔偿呢?
第一,选择向公交公司索赔。
已知事故不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等造成的,由于乘客购票乘坐公交车,与公交公司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同时司机与公交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事发时司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伤亡乘客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公交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伤亡乘客、家属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选择向肇事司机的继承人索赔。
如果赔偿的限额只是在司机遗产的数额之内,那么可以选择向肇事司机的继承人索赔,但是如果遗产不够赔偿,受害者是无法从司机继承人这里拿到足额的赔偿的。
关于司机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司机虽然是在工作的过程中死亡,但是存在故意犯罪的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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